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步伐意见的函
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情形部、国家卫生康健委、应急治理部、市场羁系总局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、国家林草局、供销相助总社办公厅(室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各有关农药生产谋划企业:
凭证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刷新增强食物清静事情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》《农药治理条例》有关划定,在举行危害评估的基础上,经天下农药挂号评审委员会审议,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、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接纳如下管控步伐。
一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作废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响应产品的农药挂号和生产允许,保存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挂号及生产允许,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规模仅保存防治储粮害虫。
二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阻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挂号和生产允许,保存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挂号和生产允许,使用规模和施用要领仅限土壤熏蒸。
三、自2024年10月1日起,磷化铝、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清静使用手艺条件的储粮企业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效劳组织,仅限熟悉响应产品的使用要领和清静防护步伐的专业手艺职员使用。2024年10月1日前,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,在有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,但仅限专业手艺职员使用。
现对以上管控步伐征求意见。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响农业农村部农药治理司。
电子邮箱:pmd@agri.gov.cn
传 真:010-59191875
通讯地点:北京市向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治理司(邮编:100125)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2024年7月19日